無報告義務的賬戶持有人需提供的MiFIR信息

MiFIR交易報告體系要求諸如您的IB經紀商的投資公司在其交易報告中包括特定的客戶識別信息。

交易由以下盈透證券集團實體(“IB經紀商”)接收和/或傳遞之金融産品的賬戶需使用特定的識別信息在IB經紀商的報告中標識自己的身份,IB經紀商目前可能已知此類識別信息,也可能未知。

  • 盈透證券(英國)有限公司
  • 盈透證券(中歐)有限公司
  • 盈透證券(愛爾蘭)有限公司

同樣地,使用IB平臺執行客戶委托單幷選擇由IB經紀商處理交易報告的投資公司將需就其客戶委托單使用類似的識別信息。如您爲此類公司的客戶,IB經紀商需向您請求額外的信息以完成交易報告。

 

需提供的信息
如果還需要其它信息,我們會要求客戶在賬戶管理中填寫電子表格來提供信息。

此類賬戶需提供的信息包括:

  • 作爲賬戶持有人或被授權交易者的自然人的國籍;
  • 作爲賬戶持有人或被授權交易者的自然人的特定國民身份信息;
  • 法律實體需提供法律實體識別號碼(LEI)。沒有法律實體識別號碼的客戶可通過其IB經紀商申請。
  • 機構賬戶需表明該法律實體是否爲非金融實體且使用該賬戶進行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根據MiFID II第57條以客觀可衡量的方式降低風險。

 :常見MiFIR定義和條款列表,請見 KB2980

本信息僅用于指導使用盈透證券清算服務的客戶。本信息不適用于僅使用執行服務的賬戶。

注意:以上信息不作爲全面窮盡式指南,也不是對法規的權威性解釋,而是對MiFIR交易報告義務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