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结算概述

简介

从2017年9月5日起,在美国和加拿大交易所交易的证券的标准结算时间将从3个工作日(T+3)缩短至2个工作日(T+2)。下文介绍了有关本变化、其预期影响及常见问题的背景信息。
 
背景
结算是一种交易后流程,即,使证券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同时由买方支付对价的过程。中央托管人和清算所会促进该过程完成——中央托管人会维护证券所有权的记录,清算所则处理资金往来,并向托管人发出指令,要求其转移证券所有权。对于美国证券,主要托管人是存款信托公司(DTC),清算所则是全国证券清算公司(NSCC)。加拿大证券存管处(CDS)为加拿大证券发挥此类功能。 目前美国和加拿大证券的结算周期都是交易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
 
结算周期为何变化?
鉴于现在托管人能够以电子形式登记证券的所有权,客户能够通过电子化的形式以低成本方便地转移资金,运营效率得到了提升,这是促进结算周期缩短的关键因素。结算周期上一次缩短发生在1995年,当时周期从5个工作日缩短至了3个工作日,而涉及交付实体单证及通过支票付款的交易不断减少。
 
缩短结算周期将给行业和市场参与者带来以下好处:
 
  • 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 – 由于证券价格变动的可能性会随时间上升,缩短结算周期能降低由于未付款或未交付证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敞口。 通过降低待结算义务的名义价值,能够提高金融系统抵御严重市场冲击带来的潜在系统性后果。 
  • 提高现金调用效率 – 对于持“现金”账户的客户,若资金结算未完成,则无法交易(即不得空买空卖——在不支付的情况下买卖证券)。 实施T+2制度后,销售证券所得的资金将比之前早一个工作日到账,因此客户将能更快地将资金用于后续交易。 
  • 提高全球结算一致性 - 当前欧洲和亚洲等市场实行T+2制度,向T+2结算周期的转变将使美国和加拿大市场更好地与其它主要国际市场接轨。
 
哪些产品将受此改变影响?
美国和加拿大股票、ETF、ADR、公司债券、市政债券、差价合约以及单位投资信托(UITs)
 
此次变化会如何影响我的账户?
股息和公司行动 – 证券必须在除息日之前买入方可享受股息或其它和证券相关的权利。   在当前T+3的结算周期下,除息日通常比登记日早2个工作日,在T+2制度下,除息日领先登记日的时间将缩短至1个工作日。
 
卖空交易 – 美国证监会(SEC)的204号法规要求经纪商在结算日无法借到股票进行交付的情况下平仓卖空单。目前,平仓必须在T+4个交易日常规交易时间开市前完成。结算周期缩短至T+2后,平仓也将提早一个工作日至T+3。
 
T+2定单目的地 – IB目前提供定单目的地(TPLUS2),允许持保看涨期权的卖方在期权被行权时买入并交付成本基础较有利的股票。该T+2定单能降低潜在的资本利得税,且将被改至T+1交付,以便提供相同的好处。 请知悉,该T+2定单目的地在2017年9月5日之前将被禁用,而T+1定单目的地在该日期后不久将被启用(即,有一个过渡期,期间新的结算定单目的地不会被提供)。
 
期权行权 – 股票交付周期及股票期权行权导致的现金支付周期将从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
 
向贷记余额支付的利息 – 利息计算基于已结算的现金余额。如您在购买股票时有足够的现金全额支付(即不动用保证金借贷),那么买入该股票所需的资金目前可获得直至T+3日被支付给清算所前的利息。 在T+2制度下计息时间将缩短1个工作日。然而,当证券被卖出时,T+2制度下资金将提早1个工作日被记入您的账户并获得利息。 
 
向借记余额收取的利息 – 利息计算基于已结算的现金余额。如您借入资金以购买股票(即动用保证金借贷),那么在资金于T+3日被交付给清算所之前您无需对该借款支付利息。 在T+2制度下贷款起始日期将提早1个工作日。然而,当证券被卖出时,T+2制度下资金也将提早1个工作日被记入您的账户,用于部分或全额支付贷款。   
 
常见问题解答

买卖期权、期货或期货期权合约的结算规则是否会变化?

不要。此类产品当前在T+1日结算,结算周期不变。

 
买卖共同基金的结算规则是否会变化?
不要。IB当前提供的所有共同基金都在T+1日结算, 结算周期不变。
 
本次改变对发起定单所需的现金或资产是否会有影响?
不要。当前在所有定单提交前系统都会事先检查,以确保定单执行后账户的合规性。对于现金账户中的现金而言,这意味着不论是T+3还是T+2结算制度,账户都必须有足够的现金以满足结算需求。同样地,对于保证金账户,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超额净资产以满足保证金要求。该保护机制在T+2制度下不会变化。
 
本次变化对通过ACATS或ATON转移证券的时间周期有无影响?
不要。T+3至T+2的变化对转账流程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