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產
盈透證券(英國)有限公司("IBUK")由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授權並規管,註冊號碼208159。 IBUK是由盈透證券集團(IBG LLC)全資擁有的子公司。 IBUK按照FCA客戶資產規則"CASS"提供客戶資金與客戶資產服務。
客戶資金受到下列保護:
客戶資金規則適用於所有在從事金融工具市場法規(MiFID)業務及/或指定投資業務的過程中從客戶處收取資金,或持有客戶資金的規管公司。
客戶資金與IBUK自有資金完全分離。如果出現授權公司破產的情況,在分離賬戶中持有的客戶資金將被歸還給客戶而不是被債權人看做可收回資產。如果出現差額,客戶可能有資格向金融服務補償計劃("FSCS")要求補償。
客戶資金圈定在獨立銀行賬戶中,以信託形式在客戶名義下持有。這些賬戶分散在多家具有投資等級評級的銀行中,以避免一家機構的風險集中性。 IBUK選擇並指定持有客戶資金的銀行時會考慮銀行的專業性、市場聲譽、財務狀況及任何可能對客戶權利有負面影響的有關客戶資金持有的法律要求及市場慣例。
IBUK僅在以下情況下允許交易所、清算所或中介經紀商在客戶交易賬戶中持有客戶資金:向其轉賬資金是用於交易或用於滿足客戶提供交易抵押的義務。
IBUK每天對在客戶資金銀行賬戶及客戶交易賬戶中持有的客戶資金及其對客戶的負債作詳細的對賬,確保客戶資金被恰當隔離,且足夠滿足FCA的CASS規則要求的所有債務。所有計入這些銀行賬戶的資金公司均作為受託人持有(或者如果相關,作為代理)。
FCA規則還要求IBUK維持CASS決議,以確保萬一公司發生清算的情況下,破產管理人能夠查找信息以便向公司客戶及時歸還客戶資金及資產。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
盈透證券(英國)有限公司("IBUK")是由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授權並規管的投資公司,以及金融服務補償計劃("FSCS")成員。按照FCA補償規則,某些合格客戶有資格獲得補償。
有關合格性的要點為:
投資
如果授權投資公司無法滿足索賠,則FSCS提供保護——例如,如果一家授權投資公司破產,不能將資產返還給其客戶。 FSCS授權投資公司歸類為投資的資產包括股票與股份、期貨、期權、CFD及其他由客戶投入的規管金融工具及資金。
賠償限制
您收到的實際賠償水平將基於您的索賠。 FSCS僅支付金融損失賠償。賠償限制限各授權公司,各個人。
當前對投資的最高賠償水平為各公司各人5萬英鎊(向從2010年一月1日起被宣布欠款的公司提出的索賠)。賠償水平可能變化,要獲取最新詳情請見FSCS網站://www.fscs.org.uk / 。
客戶資產
客戶資產隔離在指定給IBLLC客戶的專用特殊銀行或託管賬戶中。該保護(SEC稱為“儲備”,CFTC稱為“隔離”)是證券和商品經紀的核心原則。通過妥善分離客戶資產,如果客戶沒有借入資金或股票,且未持有期貨頭寸,那麼倘若經紀商違約或破產,客戶資產可以返還給客戶。
無借貸現金或證券的證券賬戶
證券客戶資金保護如下:
客戶擁有的、全額支付的證券在明確認定的客戶專用存管和託管賬戶中受到保護。 IBLLC每日核對客戶擁有的證券頭寸,確保存管和託管機構已收到這些證券。
商品帳戶
商品客戶資金保護如下:
有保證金借貸的證券帳戶
向IBLLC借款買入證券的客戶,證券法規允許IBLLC最高抵押或借入價值借貸價值140%的股票。通常,IBLLC借出其獲許借出股票總數中的一小部分。
帳戶保護
IBLLC客戶證券賬戶受到證券投資人保護公司("SIPC")最高達50萬美元(現金額度25萬美元)的保護,且根據IBLLC與倫敦勞埃德保險公司(Lloyd's of London)承銷商協定的超SIPC賠額政策,證券賬戶還享有額外最高達3000萬美元(現金額度90萬美元)的保護,總限額一億五千萬。期貨、期貨期權不包含在內。與所有證券公司相同,此類保險在經紀交易商倒閉時為客戶提供保護,而不是針對證券市場價值的損失。
出於確定客戶賬戶的目的,有相似的名字和名稱的賬戶被合併在一起(例如:John和Jane Smith與Jane和John Smith),但名稱不同的賬戶不合併(例如:個人/John Smith和個人退休賬戶/John Smith)。
SIPC是一個非盈利性質,由SIPC成員經紀交易商集資的成員性質的公司。查看關於SIPC的更多信息和常見問題解答(例如SIPC怎樣運作,什麼受到保護,怎樣索賠,等等),請參見以下網站:
http://www.finra.org/InvestorInformation/InvestorProtection/SIPCProtecti...
或聯繫SIPC,地址如下:
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
805 15th Street, N.W. - Suite 800
Washington, D.C. 20005-2215
電話:(202) 371-8300
傳真:(202) 371-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