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报告义务的账户持有人需提供的MiFIR信息

MiFIR交易报告体系要求诸如您的IB经纪商的投资公司在其交易报告中包括特定的客户识别信息。

交易由以下盈透证券集团实体(“IB经纪商”)接收和/或传递之金融产品的账户需使用特定的识别信息在IB经纪商的报告中标识自己的身份,IB经纪商目前可能已知此类识别信息,也可能未知。

  • 盈透证券(英国)有限公司
  • 盈透证券(中欧)有限公司
  • 盈透证券(爱尔兰)有限公司

同样地,使用IB平台执行客户委托单并选择由IB经纪商处理交易报告的投资公司将需就其客户委托单使用类似的识别信息。如您为此类公司的客户,IB经纪商需向您请求额外的信息以完成交易报告。

 

需提供的信息
如果还需要其它信息,我们会要求客户在账户管理中填写电子表格来提供信息。

此类账户需提供的信息包括:

  • 作为账户持有人或被授权交易者的自然人的国籍;
  • 作为账户持有人或被授权交易者的自然人的特定国民身份信息;
  • 法律实体需提供法律实体识别号码(LEI)。没有法律实体识别号码的客户可通过其IB经纪商申请。
  • 机构账户需表明该法律实体是否为非金融实体且使用该账户进行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根据MiFID II第57条以客观可衡量的方式降低风险。

 :常见MiFIR定义和条款列表,请见 KB2980

本信息仅用于指导使用盈透证券清算服务的客户。本信息不适用于仅使用执行服务的账户。

注意:以上信息不作为全面穷尽式指南,也不是对法规的权威性解释,而是对MiFIR交易报告义务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