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报告义务的账户持有人需提供的MiFIR信息

MiFIR交易报告体系要求诸如IBUK的EEA投资公司在其交易报告中包括特定的客户识别信息。

交易由盈透证券(英国)有限公司(“IBUK”)提供服务的金融产品的账户需使用特定的识别信息在IBUK的报告中标识自己的身份,IBUK目前可能已知此类识别信息,也可能未知。

同样地,使用IB平台执行客户定单并选择由IBUK处理交易报告的EEA投资公司将需就其客户定单使用类似的识别信息。如您为此类公司的客户,IBUK需向您请求额外的信息以完成交易报告。

相关个人或机构需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IBUK提供此类信息。

需提供的新信息
若IBUK需要额外信息,我们将要求客户在账户管理中填写电子表格来提供此类信息。

此类账户需提供的信息包括:

  • - 作为账户持有人或被授权交易者的自然人的国籍;
  • - 作为账户持有人或被授权交易者的自然人的特定国民身份信息;
  • 法律实体需提供法律实体标识(LEI)。没有法律实体标识的客户可通过IBUK申请。
  • 机构账户需表明该法律实体是否为非金融实体且使用该账户进行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并根据MiFID II第57条以客观可衡量的方式降低风险。

 :常见MiFIR定义和条款列表,请见KB2980

本信息仅用于指导使用盈透证券清算服务的客户。本信息不适用于仅使用执行服务的账户。

注意:以上信息不作为全面穷尽式指南,也不是对法规的权威性解释,而是对MiFIR交易报告义务的总结。